拋兒棄女25年!離譜媽狂言討扶養費 「在我身上住過幾個月」

一對兄妹因幼小逢父母離異,母親去大陸工作25年未曾探望過他們,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有對兄妹因年幼時遭逢父母離異,後來生母一去大陸工作就是25年,如今,他們要對生母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然而,這名生母竟回頭向兒女討20萬的扶養費,辯稱自己因礙於工作在大陸,無法頻繁返回臺灣探視,但兒女也曾在自己的身上「住了幾個月」,理應要支付她扶養費;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這名母親未盡扶養子女之義務,讓子女從小缺乏母愛,准許免除兄妹倆對生母的扶養義務。

據判決書記載,有對兄妹於7歲、4歲時,遭逢父母離異,且生母便去了大陸工作,一去就是數十年,期間回來臺灣數次,也未曾探望過自己的兒女,未盡扶養義務,於是,這對兄妹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這名生母於開庭時辯稱,指出自己不是懷孕生完小孩就離婚,雖然當初離婚時未協議她需按月支付扶養費用,但也陸續支付了至少20萬元的扶養費,還說雖曾想前往探親,但礙於在大陸工作無法頻繁回臺灣探望,且兒女也曾在她的身上「住了幾個月」。

對此,這對兄妹的父親打臉表示,前妻與自己離婚後,不僅未曾支付任何相關扶養費,兒女是靠政府的補助,以及他向家人週轉而扶養長大的,前妻也未曾至家中探視兒女。

法官審理後,認定這名生母長期未對其兒女盡扶養之義務,更未有探視,導致兄妹從小就缺乏母愛關懷,因此,這對兄妹成年後要扶養生母,確實不公平,准許兄妹倆免除對生母扶養義務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