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年沒見過2兒」老母告討扶養費贏了! 關鍵2原因出爐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東72歲陳姓老婦因爲年老體衰無法工作賺錢,無奈與兩名兒子已經有45年沒有聯繫見面,實在沒有辦法才決定提告請求支付扶養費。由於兩兒經過法院合法通知皆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臺東地院法官最終判準陳婦的請求,全案仍可抗告

▲陳婦在兒子們還小時就離開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陳婦在判決書中提到,她現年72歲,因爲年老體衰無法找到穩定的工作,只能靠友人介紹打零工,名下有一間自住的房子,有生之年不可能出租或變賣,加上沒有汽車等其他財產,已經窮困到快要無法維持生活

陳婦接着說,雖然她有兩名兒子,但在兄弟倆5歲、3歲的時候母子3人便沒有再見過面,至今也從未聯繫過,就算現在希望孩子們幫忙,也苦於找不到人的窘境,這才決定提告請求協助。

▲陳婦弟弟證稱家人親戚幾乎都沒有聯絡了。

雖然陳婦的兒子並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但她的弟弟證稱,「我有4個姊姊、1個妹妹,有的是小時候就分給別人養,所以都沒有聯繫,加上爸媽已經過世,這幾年連堂表兄弟姊妹也斷了聯絡。」

臺東地院法官經過推算,認爲陳婦的兒子現年分別爲49歲、45歲,均有相當的工作能力,雖然母子3人長達45年沒有聯絡,但他們經過合法通知並未提出異議,加上證人證詞母親依法還是得以主張兒子們應該給付扶養費,最終判兄弟兩人每人每月應給付5000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