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涉詐助理費「當庭全認了」 維持交保免坐牢可回家過年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費,2008年至2020年「技巧性」陸續共詐領了300萬元,日前檢方聲押潘懷宗不成,上月27日法官裁定2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但遭高院認爲潘友勾共犯嫌疑,5日撤銷交保裁定,8日士林地院傳訊潘重新裁定是否羈押,但因潘法庭上全承認,法官當庭裁定仍200萬交保。

▲潘懷宗戴着鴨舌帽口罩低頭發一現身士林地院,身旁2名男性友人陪同進入法庭。(圖/記者黃宥寧攝)

潘懷宗今(8日)出庭頭戴鴨舌帽,身邊跟2名男友人一起快速進入法院,面對媒體詢問仍不發一語。該次他的辯護律師團多增加一位魏憶龍,魏憶龍則是新黨發起人之一,但在2001年退出。經將近37分鐘的開庭,法官當庭諭知維持原裁定,潘懷宗仍以200萬元交保。據悉,潘懷宗今日可再獲交保原因是他在法庭上坦承不諱,不再爭執。目前檢方是否再抗告檢察研析卷證討論中。

全案從去年士林地檢署接獲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函報,指出臺北市潘懷宗議員及陳玉臺辦公室主任疑似詐領助理費並立即進行長期蒐證。由陳銘鋒主任檢察官、林士淳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及本署檢察事務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6處,扣押行動電話、存摺,初估詐領金額至少約新臺幣300萬元。但士林地院認爲沒有羈押必要,裁定200萬元交保。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潘懷宗承認有利用人頭詐領公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的「使公務員等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 潘懷宗(中間)由魏憶龍律師陪同離開。(圖/記者黃宥寧攝)

8日再出庭經法官訊問後,認爲潘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僞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雖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原因,惟依相關卷證資料,無羈押必要,爰裁定命潘懷宗以新臺幣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命潘懷宗不得對本件被害人證人有直接、間接接觸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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