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被嫌是草莓族 學生打工敢怒不敢言

▲之前調查,有62%的打工族時薪不滿法定最低標準的103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中市勞工局抽查部份臺中熱鬧商圈店家發現,有43%未依《勞基法規定,虧待工讀生,其中又以休假日上班未加倍給薪、或給付不足比例最高。對此,有學生表示早已見怪不怪,根本懶得抱怨,「抱怨又要說我們是草莓族,誰敢講?」

中市勞工局在暑假期間,抽查一中商圈、逢甲商圈及東海商圈內連鎖餐飲業者等較多學生打工處,發現28家業者,有12家休假日上班未加倍發薪和給付不足;加班未依規定加發工資有10家、遲到或未經勞工同意即扣發勞工工資有8家。勞工局根據《勞基法》,對違法業者開罰兩萬元。

《ETtoday新聞雲》記者訪問發現,有許多學生打工族「敢怒不敢言」,任憑僱主壓搾勞力原因有「怕被嫌是草莓族」、「這是常態」、「每家店都這樣」、「怕講了被開除」、「工作不好找」,也有學生表示根本不知道相關規定。

中市勞工局說明,據規定,工作每7天至少要休假1天,國定假日上班,僱主須多給1倍薪水。加班部份,加班第1、2個小時薪水,爲一般時薪的1.33倍,第3、4個小時要增爲1.66倍,不能都給基本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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