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愚人節收假訊息猛轉發 喊冤自己也被騙乖乖罰8千

2021年4月1日,陳姓OL在IG上發佈高雄某大學有交換學生未滿14天居家檢疫的不實謠言,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高雄法院審理後開罰8千元。(圖/中時資料庫

今(2021)年4月1日,一名陳姓OL在IG上發佈高雄某大學有交換學生未滿14天居家檢疫的不實謠言,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法官審理後開罰8千元,但陳女覺得很冤枉,直呼當天是愚人節,自己也是被騙的受害者

根據判決書記載,陳女今年4月1日在個人IG限時動態上,發佈一則不實資訊內容寫道:「本中心於晚間22:00 接獲教育部通報高雄市交換生出現未滿14天居家檢疫,高雄市警察分局已開始着手調查,因此教育部告知需立即停辦運動會之所有項目,本次運動會將暫停取消,賽事將另行公佈比賽日期,麻煩各班康樂股長密切留意,明天課程將同一取消,請全體師生非必要不要進入校園上課,謝謝配合。」

不過由於她散佈內容未經查證,被人截圖檢舉後,警方隨即介入調查,證實內容乃不實謠言,於是便約談陳女到案說明。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陳女對此喊冤,直指當天是愚人節,自己被騙也很無奈,而且好心提醒網友,纔會看到有人轉傳該訊息後,又順手轉發個人IG。

不過陳女供詞,法官並不買單,認爲一般民衆對現今社會環境觀感多仰賴網路取得各項資訊,但偏偏網路訊息虛實參半,加上新冠肺炎來勢洶洶,各國無不傾力防止疫情蔓延,在疫情如此需要控制、消滅的情況下,一切關於疫情的資訊都必須講求審慎、正確,任何人在發佈關於疫情的訊息前,也應高度評估影響力,然而陳女散佈的不實謠言,確實足以讓民衆認知錯誤心生恐懼與懷疑,引發社會恐慌,因此最終依社維法第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開罰8千元,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民衆千萬勿以身試法。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邊境管制措施

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