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嬰致四肢骨折 單親媽男友重判4年

張男對女友的6月大兒子扭轉、彎折手腳,造成男嬰四肢全部骨折。示意圖/ingimage

檢警調查,張男二○二一年起不定時會去找張女,偶而會幫忙照顧她一對兒女,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曾將剛滿六個月大兒子託付他各一小時,張男卻朝男嬰毆打、扭轉及彎折四肢,還以手指彈嬰兒舌頭。

張女二十五日晚上替小孩洗澡時,驚見兒子手竟然擡不起來,深夜緊急送醫才發現男嬰雙手、雙腳多處骨折,舌繫帶也有撕裂傷,經醫院通報臺中社會局後曝光。

檢警也查出,張男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又拿俗稱「不求人」的抓癢工具,朝張女的女兒痛毆一頓,造成女童背部、右腿及臀部都受傷,時隔四天後張女將女兒託付前夫照顧,洗澡時發現她傷痕累累就報案。

臺中地院審理時,張男矢口否認,辯稱照顧男嬰時沒有碰到他,還說六個月大小孩骨頭比較脆弱,不應該都是他造成的,也不清楚爲何四肢骨折、錯位,另外女童受傷部分他同樣否認,自稱「對於小孩照顧和教育很看重」,因女童不乖才處罰打她。

張女證稱,兒子交給張男照顧回來後去動他就會哭,一開始不知怎麼了還帶去收驚二次,後來送醫才發現骨折;張的女兒也說,張男會刻意關掉家中監視器、會對弟弟施暴。

法院經比對多人證詞,認爲張犯行明確,審酌他朝女友的小孩施暴,造成男嬰四肢骨折重傷害,雖經治療肢體動作已大致正常,但朝六月大男嬰毆打、扭轉四肢致骨折的殘忍行爲,又持不求人打到女童受傷,都是成年人故意虐童的嚴重犯罪,惡性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