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狠母將2月大女嬰往地板拋摔四肢骨折亡 判關4年2月定讞

臺南市林姓女子3年前不耐照顧出生僅2個多月的女兒,多次毆打併朝牀上、地上拋摔,導致女兒四肢骨折、嚴重腦水腫、雙眼視網膜出血,送醫急救仍身亡,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林女4年2月徒刑定讞。

林女2020年10月31日生下女兒,但她因不耐照顧女兒,多次毆打甚至將女兒往牀上、地上拋摔,導致女兒四肢多處新舊骨折、嚴重腦水腫及雙眼視網膜多處出血等,導致缺氧性腦病變和多重器官損傷而陷入昏迷。

女嬰2021年2月1日晚間被發現昏迷沒有反應,緊急送醫急救,雖恢復自發心跳,但未曾甦醒,持續呈重度昏迷,直到同年4月17日仍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經調查,林女除死者之外,還有長子、三子分別已被收養或安置中,她在法院審理期間又再度懷有身孕。林女犯後坦承犯行,供稱大兒子已經出養,她會好好控管情緒,請求法院給予機會重新來過,並希望能將三兒子接回家照顧。

法院指出,林女未善盡爲人母保護教養責任,耐心對待幼兒,給予妥適照顧,竟對女兒施暴傷重死亡,惡性不輕,本應該處以重刑,但考量林女因智能不足,內在自我控制力不佳,導致發生人倫悲劇,使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事後內心也備受煎熬。

一、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林女4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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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林姓女子3年前不耐照顧出生僅2個多月的女兒,多次毆打併朝牀上、地上拋摔,導致女兒四肢骨折、嚴重腦水腫、雙眼視網膜出血,送醫急救仍身亡。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