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虐6歲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徐姓男子涉凌虐六歲兒子致死,臺中地院國民法官採檢方主張,昨重判徐十六年徒刑。記者陳宏睿/攝影

此案檢辯爭執焦點在於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或「過失致死」,國民法官曆經三日審理,最終採檢方立場,認定此案涉犯對未成年凌虐致死罪,屬於累犯,應加重其刑,判十六年也是檢方具體求刑最高刑度。

檢方主張,男童四歲時徐男即有家暴紀錄,社會局強制親職教育,徐持續毆打兒子,甚至擔心犯行曝光,不斷幫兒子請假,長達四十二天;法醫解剖,男童新舊傷四十二處,大面積皮下出血,顯見犯行「變本加厲」,加上徐有入監服刑紀錄,對刑罰反應力薄弱,請求從重量刑,具體求刑十三年六月至十六年。

徐男律師辯護,徐男始終坦認犯案,因教育程度低、醫學常識不足,未預見退瘀方式不當,加速橫紋肌溶解症,導致男童溺水,犯行頂多是疏忽獨留兒子在浴室釀成意外,應以傷害、過失致死罪論處,刑度最重不應超過十一年。

徐男辯稱,管教兒子「情緒來了會大力教訓」,但會替兒子擦藥膏,後來看兒子傷勢嚴重,纔會拿塑膠箱裝溫熱水「加速退瘀」,不知會造成小孩溺斃。

徐母替兒子求情,「天下父母都是愛自己小孩的」,當年她也是用打罵管教兒子,「應該是我的錯、做了不好示範」,徐聞言情緒崩潰,當庭痛哭。

卅八歲徐男涉凌虐六歲兒致死,臺中地院國民法官上月底起連續審理三日,傳喚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醫師、解剖法醫、學校教師,徐男同居人、徐男母親等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