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女童骨穿肉爛 判極刑

男子莊嘉億受女友託付照顧4歲女童,僅因女童不乖乖吃飯、睡覺,竟持鐵棍虐打,造成女童腿骨斷裂,莊母爲掩飾兒子虐童犯行藉口不讓社工訪查,2人發現女童死亡,還將她丟包醫院新北地院認爲國內尚未廢死,仍須依法量刑,以莊男犯行符合人權公約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判處死刑,莊母無期徒刑、均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25歲莊男與邱姓女友、邱女4歲女兒同住,女童平常叫莊氏母子阿嬤爸爸,去年10月邱女因毒品案入獄,將女童託付莊氏母子,不料所託非人

男因女童不吃飯、不睡覺,多次用鐵棍毆打,打到女童哭不出聲才作罷,莊男明知女童被打到骨頭刺穿皮膚外露流膿,母子倆卻不送醫,僅簡單消毒塗藥,用棉花敷蓋。

女童傷重行動不便,需人抱着才能吃飯,社工想來探視,莊母多次謊稱有事不在家、帶女童去南部,甚至不接電話不應門。

去年11月22日,莊男外出要10歲姪子幫忙喂女童吃飯,但女童已奄奄一息,莊回家後驚覺女童已無呼吸心跳,竟將她丟包醫院,醫護髮現女童全身近百處新舊傷,膝蓋皮肉潰爛,死狀悽慘。

合議庭說,人權團體主張廢死,但民意反對居多,在尚未達成共識修法前,法院仍應依法量刑。莊男嚴重扭曲人類存在基本價值,隨意踐踏女童人性尊嚴,泯滅人性,還正當化自身管教行爲,有反社會人格,符合兩公約所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