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陌生男子兩次車震後,被照片威脅再來一次,檢方:不算強暴

公共社交平臺的不斷髮展,讓人與人的溝通更加便捷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潛在隱患。女生賈某就被一位“網友”拿裸照威脅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賈某是個有些執拗的女生,她有一個男朋友,兩人的感情,怎麼說呢,有時好有時不好。情緒穩定的時候,兩人可以說是如膠似漆。可是爭吵起來卻又是誰也不會讓着誰,兩人因爲爭吵而暫時分手的情況已經數不勝數。

這天,賈某和男友再次因爲某些小事爭吵了起來,一氣之下,賈某又和自己的男朋友提出了分手。男朋友突然變成了前男友,賈某雖然已經大吵了一頓,可還是覺得心裡不痛快。

正在難過中的賈某,決心要放縱一回。她默默地打開了手機,搜索了一下“附近的人”。

一個成熟男人的頭像出現在眼前,賈某看對方的照片文質彬彬,很有成熟男人的風範,想都沒想就開始和自己聊天,通過聊天賈某知道了這個男人已經40多歲了,事業有成,兩人越聊越投機,男人就主動邀請賈某出去喝一杯。

賈某心裡還在跟男友賭着氣,於是她欣然答應了男人的邀請。

打扮一番之後來到了約定的地點。見面後,兩人更是相談甚歡,男人穩重的外表和幽默的談吐,讓賈某覺得甚是歡喜。

酒過三巡,兩人的情緒達到了極點,在男人的邀請下,兩人在男人的車上接連兩次發生了關係。事後,兩人很有默契的道別,然後好像一切都沒有發生過一樣。

賈某將這美妙的一晚當作是夢境,夢醒了,她又迴歸到了正常的生活。

讓賈某意料之中的是,她的男朋友很快就像之前一樣,過來求她複合,賈某再一次被男友的真誠所打動,兩人又重歸於好。

又過了一段時間,賈某早已忘記了那一晚的偶遇,但沒想到的是,男人再次聯繫了她。

男人說想要和賈某再見一面,可賈某考慮到自己已經和男友複合了,決定不再與男人相見。男人見賈某不想與自己見面,便拿出了殺手鐗。

賈某看着自己和男人的聊天記錄,眼睛瞪得大大的。屏幕上面幾張赤裸的照片映入眼簾,而照片中的女人不是別人,就是賈某。

原來,當天晚上兩人在車裡發生關係時,男人早已將準備好的拍攝設備擺放好了,拍攝記錄下了兩人車震的整個過程。

“你到底想要做什麼?”賈某害怕極了,她害怕這些照片被男友看見,那自己精心維護的這段感情就要變成泡沫了。

“你和我見一面就行,我沒別的要求,見一面我就刪除掉這些照片。”見男人執意要和自己見面,賈某實在沒有辦法,便同意了見面。

讓賈某沒有想到的是,見面後男人再次要求與賈某在車內發生性關係,賈某考慮到照片的問題,便答應了男人的要求。

等到一切結束之後,賈某內心覺得十分的不平衡,她認爲男人這是強姦,以裸照來威脅自己,然後強迫與自己發生性關係。賈某隨即到公安機關報警。

看到這裡,或許很多人認爲,男人這下死定了,肯定要被抓了。可是結果或許會出乎大家的意料。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爲,男人的行爲並不能構成強姦罪。首先,男人在約賈某見面時,雖然是以裸照做了威脅,但是他的要求只是想和賈某見個面,對於賈某與男人之間基於裸照而引發的這次見面,脅迫的意味更少一些,而商量的成分更多一些。

其次,在認定賈某是否達到了遭受強迫的程度上,綜合考量現有的證據材料,並不能認定賈某確係被強迫而與對方發生的性關係。

通常我們認爲以裸照威脅女性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的行爲是一種嚴重的性侵犯行爲。這種行爲涉及到對他人的隱私侵犯、威脅和性強迫,違背了個人的自主權和尊嚴。

這種行爲不僅違反了法律,也嚴重侵犯了被威脅的女性的權利和人身安全。性侵犯不僅給受害者帶來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還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犯罪中是否能夠認定強姦罪還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情況予以認定,強姦罪是我國《刑法》中較重的罪名之一,在認定上一定要嚴謹,避免造成錯案。

女性朋友在生活中一定要養成自我保護意識, 注意個人隱私保護,不輕易將個人身份、聯繫方式、居住地等敏感信息透露給陌生人,尤其是在網上社交平臺上。強化網絡安全意識:加強個人網絡安全,保護自己的賬戶和密碼,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的請求。

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與他人建立互相尊重、平等和健康的關係,注意與可信任的人交往。對於不友善、暴力或猥褻的行爲,要果斷辭退或保持距離。

學習一些自我防衛的技巧和方法,例如基本的身體防衛技巧、警覺自己的周圍環境等,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一個因“附近的人”而引發的故事就這樣結束了,賈某心裡仍有不服,但一切爲時已晚。是賈某對自己的一時放縱,讓有心之人鑽了空子,這提醒着我們,女性朋友一定要自重,只有自己珍惜自己,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