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遊遭揉胸脫褲 朋友辯:打蚊子拍兩三下而已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在卡拉OK與一名女子熟識,前年4月邀約夜遊,卻在某間國小強壓對方在地,揉胸脫褲,遭到反抗後惱羞成怒,轉頭騎車下山,還企圖拋棄被害人,直到女子摔倒才返回。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決8月刑期。
判決指出,李男與女子2015年4月某日凌晨相約騎車夜遊,先到附近便利商店購買飲料食物,再騎到山區某間國小。兩人原本坐在一起吃東西,李男突然轉身用雙手將女方壓倒在地、搓揉胸部,並且試圖脫下褲子,但遭到激烈反抗,無法得逞;他一氣之下起身離去,這時女方相當驚慌,不僅是突然的侵犯,也是深夜的陌生環境。
女子追着惱羞成怒的李男,深怕被留在深夜山區,跳上已經發動的機車,但尚未坐穩就往後倒,機車揚長而去。全身傷的她左膝蓋、右腳拇指、左手肘兩處挫傷,痛得坐在地上哭泣;李男這時才調頭載她至山下返家。
女子回家後和姐姐訴苦並報警,兩人的糾紛鬧上法院。不過,李男的證詞卻不斷反覆,例如「摸胸」一開始從女方主動親吻才摸,到檢察官面前變成打蚊子「不小心拍到、拍胸部2、3下」,開庭時又變成「被拒絕就停手」。因此,法官並不採信男子的說法,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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