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闖鄰桌醉女房間 脫褲性侵遭撞見轟出門

臺東1名李姓男子,在臺東縣某卡拉OK店內飲酒,發現鄰桌A女不勝酒力,竟趁凌晨侵入A女睡覺之房間對她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東1名李姓男子,在臺東縣某卡拉OK店內飲酒,發現鄰桌A女不勝酒力,他知悉住在同村親友住處過夜休息,竟趁凌晨侵入A女睡覺之房間對她性侵得逞,A女表姊發現李男竟在A女睡覺之房間內,且李男與A女均裸露下體,遂將李男趕出房屋。事後A女提告,臺東地院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與A女素不相識,於2022年7月31日凌晨,恰好與A女均在臺東縣某卡拉OK店內飲酒,李男見A女不勝酒力,知悉A女將返回同村親友住處過夜休息,竟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於同日2時至3時許間,侵入A女位在同村親友住處,在屋內2樓尋找到A女睡覺之房間,即進入房間內,見A女因酒醉沉睡,遂褪去A女褲子,對A女以性器插入之方式爲性交得逞。嗣A女之表姊發現李男竟在A女睡覺之房間內,且李男與A女均裸露下體,遂將李男趕出房屋。

審理時,辯護人雖以被告並無前案紀錄,案發當時年紀尚輕,因酒醉一時失慮,犯後知錯能改且已與A女和解,請求酌減其刑等語。惟查,被告雖與A女於2023年9月13日以48萬元調解成立,並約定自2023年11月起按月給付3萬元,至全部給付完畢爲止。惟被告迄今均未履行前開調解條件,自難認被告確有真誠悔過並彌補A女損害之意,A女亦表示:被告如未依調解內容爲履行,請從重量刑等語。

法院審酌,被告與A女素不相識,被告繫於A女酒醉返家後,以侵入住宅之方式對A女爲本案乘機性交犯行,事發後經A女表姊制止始收手離去,犯罪情節非輕,戕害A女之性自主決定權及居住安寧,致使A女身心受創,所爲甚有可責,考量被告犯後雖坦承犯行並與A女調解成立,然迄今均未依前開調解內容爲履行之犯後態度,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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