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租處留宿陌生男 高雄男醋桶打翻出拳打死女友

高雄地檢署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高雄于姓男子去年10月到吳姓女友租屋處找人,發現吳女屋內留宿一名陌生男子,於男吃醋當場痛毆兩人,男子離開後,於男繼續出拳痛打吳女,見吳女倒地後才倉皇離去,吳女送醫後急救10天死亡,雄檢今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於男,適用國民法官法審判。

于姓男子(40歲)與吳女(23歲)是男女朋友,案發前兩人常發生口角,去年10月3日上午10時許,於和陳姓友人到吳女位於苓雅區的租屋處,於看到房內還有另名男子,質疑吳女出軌,對兩人拳打腳踢。

該名男子遭毆後先行離開,留下吳女與於男、陳男在場,於不滿吳女出軌,在房內繼續痛毆吳女,導致吳女頭部等處受傷,吳女倒地昏迷後,於男卻未將吳女送醫,下樓與陳男開車逃離。

陳男擔心吳女傷勢,偷偷聯繫吳女閨密趕到現場,閨密到場後,發現大門未關,吳女則受傷倒在客廳不省人事,趕緊報警,將吳女送醫急救。

警方調閱相關監錄系統畫面,經閨密認出于姓男子,警方並發現於乘藍色轎車逃離,立即追查於的去向,同月4日上午11時15分,警方在臺南市府平路拘提於男到案。

於被捕後避重就輕,只提及雙方最近常口角,未說明爲什麼事吵架,因他曾涉妨害秩序罪、公共危險罪合併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其中妨害秩序罪刑期已執行完畢,還剩4個月殘刑,雄檢因他再涉殺人未遂罪,直接將他發監執行。

吳女經急救後,10天后仍因傷重不治,檢方認爲,於男痛毆吳女時,還辱罵吳女「去死一死」,且當時陳男詢問是否要將吳女送醫時,還被於男制止,認定他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今偵結將於男起訴,移審後法院裁定羈押。

至於在場的陳姓友人,檢方認爲陳男當時雖在場,但當時曾規勸於男停手,並於離開現場後,私下通知吳女閨密到場,審酌陳男無毆打吳女動機及必要,無證據可證明陳男友參與行兇,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