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嫌候訊室自裁 法警有過無罪

丁姓女毒品嫌犯(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丁姓女毒品嫌犯(見圖,本報資料照片),在士林地檢署的候訊室內,持皮帶刀刺胸自殺身亡,家屬指控二名法警與一名偵查佐未能注意防範,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檢察官調查後,認爲沒有人應爲丁女的死負刑事責任,因法警未徹底搜身只是行政疏失,與丁女自殺無絕對因果關係,丁女死因是自爲,故和業務過失致死罪要件不符,因此將三人不起訴處分

至於遭控告的夏姓施姓法警,因涉行政疏失,已遭地檢署分別記二支和一支申誡處分。

針對這起地檢署內死了一個人犯事件,有法界人士痛批,從負責移送的員警收案的法警,竟都應注意而未注意,未能徹底搜身防範,實在是太離譜了,只給這麼輕的行政處分,似乎過於輕縱。

今年五月間,丁女在延平北路民宅,和九名男女舉辦搖頭毒趴,丁女被查獲持有搖頭丸和K他命,被警方帶回偵訊。被員警移送到士林地檢署後,得知將被檢察官聲請羈押,情緒激動落淚,竟在候訊室廁所內,用腰間的皮帶刀猛刺左胸,法警發現將她緊急送醫仍傷重不治。

丁母認爲負責收案、戒護的夏姓和施姓法警以及承辦此案的王姓偵查佐有疏失,控告三人業務過失致死罪。丁母強調女兒當天在警局曾偷服毒品自殺,送醫過程中,她就向多名員警表示,其女有自殺傾向,但檢察官調查認爲,沒有員警聽到丁母說過此事,被告三人並無法得知丁有自殺傾向而加強防範。

另外,負責搜丁女身女警證稱,前後三次對丁搜身,且曾脫光衣服檢查,仍未察覺丁女有皮帶刀。檢察官認爲,夏等三員疏未要丁女將皮帶卸下交付保管,確實有行政疏失,但與丁女因自殺而死的結果,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加上丁女死因是自殺,與業務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將三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調查發現案外案,丁女在警局服毒送醫,急診室醫生護士目睹丁的束胸彈出小玻璃瓶,裡面有不明粉末,搜身的張姓女警因怕被究責,將玻璃瓶丟掉,檢方認爲她涉及湮滅證據,因張姓女警坦承犯行,故予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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