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外遇國三男 野戰七星潭

師生戀情不自禁,來到七星海邊野戰。(王志偉攝)

花蓮一名已婚郭姓女子,兩年前在國中擔任代理教師,被15歲國三男學生主動追求,兩人不但私下交往,前年8月到11月,5度發生性關係,有一晚在知名景點七星潭海灘及涼亭激戰3次打野戰。郭女事後要分手,男學生心情低落,向輔導老師訴苦時,意外將「師生畸戀曝光,郭女爲此惹上官司

據瞭解,郭女審理前曾試圖與男學生當面調解,不過其家長表明兒子不想再見到老師,男生疑深受「情傷」,未走出低潮,因此兩人分手後未曾再見面。法官認爲本案和一般「狼師性侵」不同,是男學生主動追求女老師雙方確實是情侶關係,將郭女依「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罪」,將她合併判刑10月,緩刑3年。

曾5度發生關係

花縣教育處表示,事件發生時郭女聘期已結束,已非老師身分,由於她是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未來將無法再到學校擔任任何職務

15歲國中男生,猛烈追求已婚女老師,還多次打野戰,引發社會譁然。挨告的郭女,原本在學校擔任國文代理教師,檢警查出,2018年8月至9月間,郭女和男學生2次在出租套房內發生關係,同年11月7日晚上11點多,2人深夜在七星潭海灘及涼亭野戰,一晚共發生3次關係。但後來兩人分手,男學生心情低落,就到校方輔導室找老師訴苦,才讓這段師生戀曝光。

全案在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爲偵查中,男學生就坦承一開始是他先提出要與老師交往,且郭女也提出男學生給她的情書可證實本案確實是男學生主動追求郭女。

被分手後曝畸戀

法官認爲,案發時間距男學生滿16歲不到半年,男學生的心智發展已達一定程度,本案與一般社會所稱的「狼師」,利用學生年幼,對師長有仰慕、敬愛及依賴之心,逕爲性交、猥褻情況不同。

法官認爲,郭女五次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子爲性交,涉犯5個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刑3月,應執行10月徒刑考量她沒有前科、坦承錯誤,對自己行爲懊悔,不能以未達成和解就全盤苛責,因此宣告緩刑3年,鼓勵自新;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