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沒留水和食物」 7只毛小孩活活餓死4只…法官拳頭硬了
▲一名劉姓女子在家裡飼養貓、犬,但因外出工作沒空飼養,竟將貓犬關在住處內活活遭餓死,臺南地院依犯動物保護法處4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劉姓女子,2018年3月間受友人之託,在家裡飼養貓、犬共7只,但因外出工作關係沒空飼養,竟將貓犬關在住處內,沒有提供任何食物及飲水,導致1只貓、3只狗活活遭餓死,其他毛小孩瘦到皮包骨,臺南地院依動物保護法處劉女4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女的鄰居因聞到動物屍臭味,報請在地裡幹事處理,2018年6月15日下午2時,里長、警員及動物防疫保護處人員,會同強制進入該屋檢查,發現已1只死貓、3只死狗,另外救出3只活犬,已瘦到皮包骨,此一惡劣行徑才曝光。
劉女表示,她受友人之託, 飼養7只貓、狗,但因外出工作關係,沒空飼養貓犬,而導致貓犬不幸死亡,她感到後悔。
法官認爲,劉女不知尊重且無視動物生命,離開飼養處所期間,竟將飼養的貓、犬關在屋內,又沒有提供食物、飲水,違反飼主應盡的保護與照顧義務,導致7只貓、犬中,4 只非人道地死亡,所爲應給予嚴厲處罰。依犯動保法第25條第1款違反保護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4月徒刑,併科罰25萬元,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