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韓粉臉書PO文指陳菊貪污500億 遭判拘役50日定讞

▲曾嗆女學生的女韓粉楊玉如,臉書PO文辱罵陳菊,遭判刑定讞 。(圖/記者洪靖宜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女韓粉楊玉如,日前在臉書上PO文指新任監察院長陳菊涉嫌貪污500億元,遭陳菊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一審判決楊女拘役50日,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認定楊女有罪,24日駁回上訴,仍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

楊女去年7月在高雄某家煎餅店痛罵女學生「去死」,遭媒體報導後,引發關注。而她在隔月初,就在自己的臉書上PO文「…陳水扁被關以後,沒有資金來源競選全都是靠新潮流和陳菊在高雄貪污和挪用公款去競選,陳菊在高雄貪污至少500億...蔡英文競選經費5億元是陳菊新潮流提供,在每個大學培養組織學生每年花5000萬…。還有新聞界名嘴新潮流每年花2億培養自己人,立委競選每個人都得到800萬競選經費,議員每人得300萬經費,都是陳菊貪污所得」「連支助太陽花去立法院鬧事的錢也是陳菊挪用氣爆案善款,關鍵人物趙○寶和吳○仁,此兩人一個逃之夭夭,一個有蔡菊靠山守口如瓶。陳○扁是個人戶貪污,蔡菊邁集體貪瀆犯罪」之貼文。

陳菊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自訴案件部分,楊女否認犯案,辯稱臉書的內容確實不是自己所寫,只是轉貼文章而已;而且自己未主動公開散佈,是經記者公佈於媒體,始造成這種狀況。她又辯稱貼文內容人物皆爲公衆人物,施政皆爲可供公評事項,自己並無誹謗故意。

一審法院不採信,將她判拘役50日。楊女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楊女的行爲確實對陳菊的人格造成社會負面評價,高院還認爲,楊女未爲查證,任意傳述毀損陳菊名譽之事,顯具誹謗惡意,不因其自稱爲家庭主婦,或在事後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而得以免除責任。最後高院認爲楊女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維持拘役50日的刑度,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