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自稱遭性侵至少10次 一張「2800元派工單」救了老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中溫姓女工指控遭林姓老闆性侵、猥褻至少10次,她甚至能詳細描述受到侵害的過程以及時間;不過,後來檢方調查過程中找到派工單,發現她在自稱受害的時間其實是和男友一起到工地工作,最後反而揹上誣告罪,被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溫女自稱受到至少10次性侵害,最後結局卻出現大逆轉。(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溫女與林姓老闆原本相處就不是很融洽,她2017年5月接受警方質詢時聲稱,受到老闆性侵害超過10次,第一次受害是在同年3月間,「我還記得那天出太陽,早上大約8點到9點,地點是在公司3樓的老闆房間。當天我請假在房間裡休息,老闆載完員工回來,就到2樓敲我的房間門,說要幫我按摩,我就跟着上樓到他房間」,沒想一進去就遭壓制牀上,接着性侵得逞。

溫女繼續指控,後來有一次她放假下樓想裝水來喝,卻被老闆抓住手腕、按住頭部強吻,直到男友路過撞見,大聲詢問「你在幹什麼」才被放開,後續自己就趕緊跟着男友一起回到2樓。不過,雖然溫女能明確說出受害過程以及時間、地點,但臺中地檢署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派工單上明確記載,事發時間她根本就是和男友在其他工地工作。

▲溫女指稱老闆是以按摩爲由,趁機對她伸出狼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溫女這才改口辯稱自己記錯時間,但絕對沒有誣告。而負責籤當日派工單的陳姓證人證稱,「這兩天溫女都有去上班,是上整天班,我也有去同一個工地上班,實際收到2800元,她不會獨立籤一張派工單,我簽收2800元回來就交給老闆,老闆再將工資發給我們,如果她沒有跟我去上班,業主只會給1400元。」

雖然溫女及男友都聲稱林姓老闆的確有伸出鹹豬手,但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根據派工單以及證人的證詞可以推定,女方指控遭受性侵害的時間、行爲與實情不符,應該是憑空捏造,最後不採信她的說詞,並依誣告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