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母孤身出庭淚求判死 樑育志宣判前才道歉

變態人魔樑育志擄殺馬國女大生。(中時資料庫)

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兇嫌樑育志性侵殺害命案,橋頭地院合議庭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宣判樑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書透露,被害女大生母親至今仍深陷喪失之極度痛苦中無法平復,並不斷悔恨自己當初不該鼓勵女兒到臺灣求學,自責將女兒送上死路,而傷心欲絕地泣訴,對女兒的思念及喪女之痛,並強烈請求地院判樑嫌死刑,樑嫌纔在最後陳述程序,以言語表示歉意。

判決書指出,被告樑嫌在押期間,曾在橋頭地院不知情狀況下,自行自看守所寄信與高雄市長,由高雄市政府轉送外交機關,寄至女大生父母位於馬來西亞住處,後遭被害人母親以國際包裹原封退回法院,樑嫌似乎打算致歉,但內寫給被害人父母的文稿,明顯非被告筆跡,難認被告有表達歉意之真心。

判決書內文提到,橋頭地院今年1月17日最後一次審判程序,被害女大學生母親在國際疫情嚴重時期,不顧自身染疫風險,孤身一人遠度重洋前來臺灣出庭,並在愛女命喪之地,獨自一人在防疫旅館內度過平安夜及新年,忍受隔離之孤寂,在法院最後審判程序庭時,泣訴對愛女思念及喪女之痛,強烈請求法官判被告死刑,樑嫌才以言語致歉。

判決書表示,被告樑嫌父母對其教養並非放任不管,被告生長於健全的家庭,身邊亦有不乏關懷他的親友,並非從小缺乏他人關愛,遭人孤立或邊緣化才導致其性格扭曲,恣意妄爲而犯下此滔天大罪,實難令人有同情之處。

此外,法院審判程序曾訊問被告樑嫌父親,若被告將來有機會迴歸社會,家人是否會接納,樑父表示,如果兒子被判無期徒刑,25年後(無期徒刑執行至少25年始得假釋)自己和太太可能都不在了,至於大兒子跟小兒子能不能接納樑嫌,他沒有辦法回答。

合議庭認爲,樑嫌若判處無期徒刑,假釋出獄時仍值50多歲壯年,但其父母可能已相當年邁或不在世,兄弟也應已各自成家,所以家庭支持功能已不再,更難期待他在無父母管束跟家庭羈絆情形下,能自我降低再犯風險。

判決書也透露,樑嫌犯案至今,未有任何賠償,或嘗試賠償受害家屬的任何表示與作爲;樑嫌父母出庭也表明,無能爲力,對於判決,樑母也說,「就讓法院判」,「如果法院判一命換一命,也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