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人腸胃鏡檢查藥效沒退 麻醉師趁人之危摸她下體判刑1年2月

林姓男子於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任麻醉醫師時,涉嫌利用施用麻藥女病患處於深度鎮靜狀態,以手指觸摸女病患的陰部,他雖否認犯罪,臺北地院審理,傳喚醫護作證,認定林有罪,依乘機猥褻罪判林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林姓麻醉醫師2022年11月25日上午9時40分至10時5分,在北醫替女病患進行腸胃鏡檢查的深度鎮靜麻醉。檢察官指控,10時5分至35分間,林在恢復室趁被害人檢查完畢躺在病牀上、麻醉藥效尚未退時,以手指觸碰她的陰部,被害人提告。

法院開庭,林男坦承負責女病患的內視鏡等檢查的麻醉工作,否認性侵「我沒有做她指控的行爲」。

法院調查,女病患證稱,她在恢復室被「一個奇怪的感覺」驚醒,感到莫名地害怕、不知所措,她後來打電話去醫院服務中心,只避重就輕說下體有被碰到;她說,當時在恢復室不能移動四肢,頭非常暈、想吐,而且四肢發軟。

女病患稱,事發時,看到穿長袍的男醫師站在簾外,當時因麻醉,沒有辦法跟護理師及家人說發生什麼事,回家後「不甘願在一個不知且不能的情況下被不知道的人性侵害」,就打電話給醫院服務中心,說男醫師「頭髮少、戴眼鏡、約50至60歲、身高約178公分」。

北醫劉姓社工稱,曾接獲被害人檢舉,被害人反映在恢復室被男性觸碰陰部,於是在摘要上記載下「性騷擾」。

麻醉科張姓主任證稱,蔡姓護理長告知有申訴案,並轉述被害人的描述,他對照班表發現當班的麻醉科醫師是林男,當天召開內部會議請林說明;張稱,林當天曾說「我可能做了不應當做的事情」。

法官參考醫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的資料,認爲林男確實觸碰女病患的陰部,否則不會在接受調查時不提異議,認定成立犯罪。

判決說,林具醫師身分,在醫院內乘機猥褻,對醫病信賴影響不輕,考量林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審酌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表示被害人因此身心受莫大損害,試圖輕生,考量林無前科、自述博士畢業、目前停職、育有4名子女,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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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