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趁人之危 對醉女客解釦搓奶

一名開Uber的司機涉嫌趁女客酒醉上下其手摸乳,被法院判刑,也遭Uber解除關係。(本報系資料照,非當事汽車)

鄭姓Uber司機被控去年趁女客酒醉,從左後車門鑽進後座,對女客襲胸猥褻;但鄭卻辯稱是女客抓他的手去摸她胸部,遭檢方起訴;不過,法院審理時,因鄭認罪且賠償對方9萬,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鄭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12日凌晨1時45分許,鄭男駕車抵達北市復興南路及和平東路交叉口,見女客上車已爛醉如泥,竟將車停妥後,鑽進後座解開女客衣釦,將手伸進她內衣,搓揉右胸。女客驚醒後質問,鄭纔將女客載回家,事後女客報警偵辦。

檢方調查時,鄭否認乘機猥褻,辯稱他爲了攙扶女客下車才進到後座,女客在車內主動親吻他,張開雙手討抱,還抓他的手去摸她的胸部。但檢方不採信,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鄭與女客達成和解,賠償對方9萬元,女客表示願原諒鄭,法官認爲鄭深具悔意,判他徒刑8月,緩刑2年,但認爲鄭因法治觀念薄弱而觸法,要求他在緩刑期間,接受檢方指定從事5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以收警愓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