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批蘇嘉全到印尼謀私利 王育敏羅智強4人二審全部免賠

王育敏、羅智強、遊淑慧等人開記者會指控蘇嘉全私下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個人私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委王育敏、羅智強、臺北市議員遊淑慧、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4年前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前立委蘇震清私下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個人私利。蘇嘉全提告求償,一審判王育敏等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4人免賠,可上訴。

蘇嘉全主張,王育敏等人2021年7月20日在國民黨部召開記者會,不實指控他和蘇震清2017年透過人力仲介集團安排到印尼,排除政府部會、駐外館處,控制國營事業謀取私利。他當天嚴正澄清後,王育敏等人隔日再開記者會持續發佈不實內容,也未向他求證,嚴重污衊他的名譽,要求王育敏等人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王育敏等人抗辯,羅智強和遊淑慧接獲外交部內部人員匿名檢舉,指蘇嘉全、蘇震清刻意規避駐外代表處,利用國營事業進行經貿活動謀私利,也有駐印尼代表處的電報佐證;4人本於對外交事務的認識,向多位外交官求證,也查證國營事業出訪報告等,確認電報所指事件爲真。

再者,印尼案與我國經貿外交利益相關,屬於可受公評事項,四人開記者會是要求政府深入調查,屬於合理評論;縱使新聞稿中「吃銅吃鐵吃國家」用語尖銳刻薄,也是表達主觀價值,爲合理評論。

一審認爲,蘇嘉全曾到印尼兩次,包括2016年9月和蘇震清、陳明文、陳歐珀到印尼雅加達,參加蔡英文總統印尼後援會的謝票行程,另爲2019年10月前往印尼雅加達的私人行程;兩次印尼行程皆無偕同國營事業主管,私人行程蘇震清也未同行,外交電報中也未記載蘇嘉全、蘇震清每年都有國營事業主管陪同前往印尼參訪,又函詢國營事業委員會指出在印尼的投資均依規定辦理,沒有損害任何國家利益。

一審指出,王育敏4人未經查證,在記者會發布「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着國營企業訪問印尼」,顯是不實陳述。

一審表示,王育敏等人評論蘇嘉全「介入國營企業到底有多深」、「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以謀取個別私利」、「綠營政治人物吃銅吃鐵吃國家的醜態」等語,讓大衆誤認蘇嘉全利用立法院長職權和蘇震清圖謀國營事業的不法利益,侵害蘇嘉全名譽,判4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