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人舉報環境違法 擬最高獎勵10萬元

本報訊記者 王斌)即日起至5月26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違法行爲舉報獎勵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在首都之窗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與2019年頒發的規定相比,《徵求意見稿》細化了獎勵標準,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爲,使被舉報對象受到行政罰款的,最高給予5萬元獎勵。同時,對內部舉報人予以重獎,明確舉報人舉報時爲被舉報單位在職人員的,給予雙倍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徵求意見稿》在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細化了獎勵標準。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爲,使被舉報對象受到行政罰款的,按當次處罰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低1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於移送公安機關的,按照該類違法行爲行政處罰上限金額的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按照北京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不予處罰的,給予100元獎勵。

二是對內部舉報人予以重獎。舉報人舉報時爲被舉報單位在職人員的,按照以上舉報獎勵標準200%確認獎金,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三是擴大了獎勵範圍,將本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其他渠道獲取的重大舉報線索,納入獎勵範圍。對生態環境部門認定違法行爲屬實,使被舉報對象受到行政處罰50萬元(含)以上,給予舉報人處罰金額5%的獎勵;對於移送公安機關的,按照該類違法行爲處罰上限金額的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四是優化了舉報和獎勵流程。爲了提升有獎舉報參與便利度,舉報時提供本人真實信息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即可,身份證複印件銀行賬號等信息調整爲領取獎金時提供。此外,明確舉報人領取獎金的期限爲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90日內,逾期不領取獎金者視爲自動放棄。

此次公開徵集意見時間爲5月20日至5月26日,廣大市民可通過電子郵箱(12369@sthjj.beijing.gov.cn)、寫信(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14號信訪接待室,請在信封上註明“意見徵集”字樣)、電話(010-82636602)、傳真(010-68462382)、網站(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找到“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徵集”專欄)等方式提出意見。

內存

什麼情況下舉報人能得到5萬元獎勵?

一是舉報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廢物的;

二是舉報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僞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的;

三是舉報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

四是舉報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廢物的;

五是舉報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文/本報記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