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Nike挨告 原版權攝影師控喬丹logo侵權

耐吉Nike「Jumpman」logo。(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林宋以情/綜合報導

知名運動品牌耐吉(Nike)旗下最知名鞋款之一「飛人喬丹」(Air Jordan)的「Jumpman」商標,近日遭原攝影師藍密斯特(Jacobus Rentmeester)控告侵權,向耐吉公司索賠。

根據《ESPN》報導,攝影師藍密斯特是在1984年替《生活雜誌》(Life Magazine)規劃拍攝籃球大帝喬丹(Michael Jordan)飛身灌籃照,當時耐吉曾支付他150元美金(約4723元臺幣),1985年又支付他2年商標使用權1.5萬美金(約47.2萬臺幣),並重新拍攝有些微差異的灌籃照,設計剪影「Jumpman」商標作爲廣告使用。但現在擁有該照片版權攝影師藍密斯特認爲,耐吉在2年過後仍持續使用該商標,因此向耐吉公司爭取版權支付。針對此訴訟,目前耐吉總公司發言人羅希特(Greg Rossiter)則表示現階段無可奉告。目前飛人喬丹「Jumpman」仍是耐吉最知名logo之一,《ESPN》報導喬丹品牌2014年替耐吉公司賺進32億美金(1007億臺幣)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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