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亂傳肺炎假訊息 處緩起訴並罰1萬
潘男散播新冠肺炎不實假訊息,橋檢偵結後,予以緩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人心惶惶,高雄市一名潘姓男子卻在今年3月,轉傳通訊軟體LINE「外國人捷運吐口水」不實貼圖,造成社會大衆不安,橋頭地檢署26日偵查終結,予以緩起訴處分,潘須繳國庫1萬元並參加1場法治教育。
檢方表示,潘男(46歲)於今年3月20日中午12時許,在其公司內見LINE之不實圖文:「大家趕快提醒身邊的朋友,很多外國人開始在臺灣做這件事,想害臺灣人也淪陷疫情,所以他們現在都故意把口水吐在捷運手把上」(背景爲一名外國男子在捷運車廂以手摀鼻之畫面),潘在未經查證訊息真假下,即以手機轉貼上臉書塗鴉牆,散播不實的疫情訊息。
全案經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檢方認爲,潘男所爲是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之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該罪屬法定本刑爲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檢方審酌被告潘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即刪除不實訊息尚知悔悟,認以緩起訴爲適當,命其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同時須參加橋檢舉辦的法治教育講座1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