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暴力毆打妻子,法院出手了!

來源:江西法院

夫妻打架只是家務事?

婚內PUA只是控制慾?

注意!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

夫妻關係不是擋箭牌

案情回顧

申請人王某(女)與被申請人許某(男)原爲夫妻關係,經朋友介紹結婚。由於婚前缺乏充分了解,雙方在婚後生活相處中發生多次矛盾。許某性格暴躁偏激,多次對王某實施暴力,某次因情感糾紛,甚至公然對王某進行毆打。此外,許某還經常出入夜場酒吧等場所娛樂消費,向王某索要錢財,對王某生活不管不顧。雙方分居後,許某的行爲變本加厲,多次因家庭瑣事暴力毆打王某,致王某肋骨骨折。王某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以免受許某的威脅、騷擾、跟蹤和毆打。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曾遭受家庭暴力,並面臨着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遂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許某對王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許某騷擾、跟蹤、接觸王某及其近親屬,並判決准予王某與許某離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家庭成員之間以凍餓或者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體或者精神侵害行爲,應當認定爲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的“家庭暴力”。

法官提醒

家暴不是簡單的家務事

當自身或身邊的家庭成員

遭遇家庭暴力或

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

請及時保留證據

拿起法律武器

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說“不”

來源:綜合樂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