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勞資爭議吵不停 金管會出手保險業承攬、僱傭認定有新規
▲南山人壽多年與工會鬧得滿城風雨,勞資糾紛多年來迄今未解,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圖/資料照)
南山人壽的勞資糾紛已經多年,業務員的承攬、僱傭問題長期未解,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23)日表示,公會已有訂出相關特徵,不只是南山人壽,未來所有保險公司都要按照此標準進行管理。
南山人壽多年來與業務員之間的問題尚未解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對此表示,金管會正設法解決當中,承攬、僱傭的老問題已請公會擬定相關標準,若認定是僱傭,就要按照僱傭特徵進行管理,若是關係上最鬆散的承攬關係,就必須按照承攬關係來管理。
顧立雄指出,公會標準已經出來了,不只是南山人壽,所有保險公司都要按照此特徵和標準進行管理,如是承攬關係,教育訓練強制員工到場,這就有僱傭的特徵,也已列舉特徵之一;若是混合制,部分僱傭、另一部分是承攬,就要在僱傭範圍內只能做那部分,離開僱傭後就要用承攬,最複雜的還有承攬,加上僱傭和委任。
顧立雄提及,這已與公會討論過很多次,希望法遵部門未來都能夠落實。此外,有些問題是在頒佈前於法院進行訴訟,那就透過訴訟來解決,而工會的新訴求,也請南山與工會進行處理。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補充,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有承攬、僱傭的2種關係,全部採用承攬的公司並不多,但多以承攬爲主,通常主管職會搭僱傭,而南山的主管職仍是以承攬爲主,其他保險公司也有僱傭加委任的方式。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資料照)
舉例來說,一名員工不僅擔任主管,同時也兼任行政職,其中管理職可能以僱傭方式,採用部分工時來處理。整體保險業來看,目前出現較多紛爭的只有南山?施瓊華說,目前看起來是隻有南山。
根據保險業務員勞務契約類型實施措施檢視表,各公司對於勞務契約類型的實施措施,首先是業務員非屬勞動契約關係者,例如承攬、委任契約關係,另包括雙合約制中非屬勞動契約關係者,降低被誤認爲勞動契約關係的風險;再者是業務員屬於勞動契約關係者,包括僱傭制、雙合約制中屬勞動契約關係者,降低違反勞動法令的風險。
另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0號解釋意旨,保險業務員是否具備勞動契約關係,即應於勞務提供與報酬給付的層次上,視業務員「是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的方式」、「是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等2核心要件作爲判斷。因此,對於保險公司採取「非勞動契約制」者,須區分勞務契約主給付義務部分的實施措施,以及非勞動契約制下通常伴隨出現的行業特徵實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