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PO截圖誣指李婉玉拍色情片 判刑結果出爐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玉3年前遭誣指拍色情片,男子上訴遭駁回判刑定讞。(中時資料照)
一名梅姓男子3年前在臉書PO文誣指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之前就拍過自慰片」等語,遭李婉鈺提告名譽受損,高等法院今(23日)依加重誹謗罪將梅男判刑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定讞。
近6旬的梅男不認識李婉鈺,卻在2018年8月14日在自己臉書上PO出色情影片截圖,指控截圖中的女子就是李婉鈺,還誹謗她說「之前就拍過自慰片,鐵定爲了拉票,證明許多女人靠原始本錢搞政治」,甚至把貼文分享到李婉鈺的臉書粉絲專頁。
李婉鈺得知後氣炸,對梅男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梅男應訊辯稱,他在LINE收到友人傳來的色情片,誤以爲女主角就是李婉鈺,認爲她公衆人物,民衆有權知道此事。但傳色情片給他的友人出庭時對法官聲稱,他沒有說過李婉鈺就是片中的女子。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爲,梅男未經查證與證實,就斷定影片中的女子是李婉鈺,致李名譽受損,審理後依加重誹謗罪判刑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梅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上午維持一審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