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

南京市公安局官方網站5月11日發文稱,爲貫徹落實南京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南京市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南京市公安局研究制定《關於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南京市公安局研究決定,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在南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的非南京戶籍人員,可以直接辦理落戶。《通知》的適用對象爲在南京市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即取得合法產權住房)人員,可以申請本人戶口遷入該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隨遷。房屋產權爲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需經所有產權人協商一致確定其中一人申請立戶遷入,同時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辦理戶口隨遷,其他共有產權人不再適用本通知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爲未成年人的,在申請落戶時需要隨監護人一併遷入。

《通知》中介紹,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申請由屬地區級公安機關戶政辦理部門或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區級公安機關負責審批。申請人可以通過“省內一站式”“跨省通辦”辦理戶口遷移,即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遷入地、遷出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戶口遷移,無需前往遷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通知》自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該通知與南京市現行戶籍政策並行實施,並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執行。

文/本報記者屈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