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店長要人妻女店員morning call涉性騷 提告抗罰判決出爐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胡姓超商加盟負責人兼店長,2019年錄取人妻當店員後,經常無故呼喚她小名,還要求她「morning call」叫他起牀,桃園市政府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10萬元並公佈其姓名,胡不服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可上訴。
該女子在2019年11月19日起受僱於胡男,擔任超商店員之職務,同年月24日她向對方反映於在職期間遭受性騷擾一事,但她因認爲對方未做處理,於是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訴,市府展開調查發現,胡男叫她叫自己起牀,還在電話中及傳LINE對話不斷稱呼她小名。
胡男遭市府裁罰後提告,北高行政法院認爲,胡男確實有騷擾女店員,且沒有積極有效的糾正或補救措施,市府裁罰沒有違誤,判決駁回胡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