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擄殺通訊行甜美女店員 死者家屬求判死判決出爐
屏東男子黃東明(中)擄殺通訊行甜美女店員(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56歲男子黃東明追求通訊行甜美曾姓女店員被拒,他竟製造假車禍擄人殺害,死者家屬請求判死刑,一審及二審認爲,黃男縱經假釋出監年逾8旬,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判處無期徒刑,黃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黃男因辦理行動電話繳費等業務而認識曾姓女子,他對曾心生愛慕欲加追求,多次藉故邀約她,她數度委婉拒絕,且爲躲避他而向上級主管報告此事,主管安排她由原工作地點暫時調至其他門市。
黃男竟在2021年2月5日下午3點多,以詢問電信服務爲由,又到曾女之服務櫃檯前,先將左手伸過服務櫃檯抓住曾的左手腕,曾縮手後,他又將雙手伸過櫃檯,抓住曾右手、雙手下臂及右手腕,曾女受到驚嚇大喊「我不要,你嚇到我了,走開,你不要碰我」,他才放手。
曾女不堪其擾,同年3月26日至警局報案,黃男得知後欲與她和解遭拒,4月8日晚間他開車等待曾女下班並尾隨在後,駕車猛烈撞擊曾女所騎乘之機車,曾女受傷同時陷入昏迷,黃男見她一息尚存,將曾女搬移至其駕駛之小客車後座載離現場。
當天晚上,黃男將曾女搬移到無人居住之空屋,並以童軍繩、腳銬等物將曾之左腳銬在樓梯扶手,斷絕昏迷不醒且生命垂危之曾女及時受醫療救助之機會,致曾女在事發後4小時內,因傷勢造成之顱、腦、第1至3頸椎及上脊椎損傷而傷重死亡。
死者家屬請求判處黃男死刑,但一審及二審考量判處他無期徒刑,已足使被告與社會長期隔離至其年逾8旬,因認被告縱經假釋出監,再犯之危險性應已顯著降低,而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黃男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