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自拍「大雕照」PO網路 卻因網站標註一句話無罪

大生自拍「大雕照」PO網路 卻因網站標註一句話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林姓男大生,去年7月間爲了大展雄風,自拍自己的「大雕照」後PO在網路「屋受論壇」上,在網友間引起熱議,討論他的「大雕」,結果遭到警方網路巡察時發現,依照散佈猥褻物品罪嫌移送,但彰化地院審理認爲,林男PO照的地方上是網站下的「包養區」,民衆點擊進入時有設18禁警語,即使林男「大雕照」內容猥褻,但網站有采取安全阻隔措施判林男無罪。

林姓大學生在108年7月8日20時許,在住處內,利用其所有IPHONE手機透拍攝自己的露鳥照,而且有近距離的大雕照片,並將其PO上「屋受論壇」網站之包養區

警方網路巡查在進行網路巡察時,發現有人微信軟體上散佈猥褻裸照,於是進行追查,查到是林姓男大生所爲,於是循線將林男移送法辦。但法官審理認爲,「屋受論壇」固爲開放性網站,在進入「包養區」時,該「包養區」頁面

有「未滿18歲請勿觀看本網站!」之警語。

而林姓男子於「WeChat」通訊軟體體與網路巡邏員對話張貼該照片,僅該網路巡邏員警始得以查閱此項訊息開端,因此認定該網站「包養區」所設置之警語措施,已充分揭露所播送之影像訊息爲限制級之性資訊、且標示未滿18歲之人不得進入,已足以隔絕未成年人或一般不欲接受其所散佈、播送之猥褻性資訊內容之人觀覽之可能已採取相當之隔離措施,因此判處林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