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議員女兒裸照PO網 男判無罪

20多歲的日籍女子,前年來臺後,在友人推薦下到潘男開設的日本料理店試吃,進而結識交往;2人一起住宿在臺北市某五星級飯店,潘被控趁女子睡覺時,偷拍其正面、背面全裸的照片。

去年女子結束這段不倫戀,分手後返回日本,她竟發現有人仿效日本AV女優宣傳照,將她10多張裸照、泳裝照片編輯PO網,還附註「日本議員女兒」,氣得到臺灣提告,指控前男友偷拍。

檢方調查時,潘承認與日籍女子婚外情,曾一起出遊且同住飯店,但已分手,潘還辯稱裸照不是他拍的,推稱有可能是她其他男友拍的,不過,檢方仍將潘依妨害風化、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臺北地院判決潘無罪,案經上訴,高院認爲,沒有潘持有裸照的證據,更無法以網路IP證明他開設臉書帳號上傳女子裸照,基於無罪推定,將潘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