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酒後亂性當女友面摸其他女子臀部 法官考量初犯給予緩刑
22歲男大生在KTV歡唱飲酒後竟趁女性友人酒醉趁機佔便宜遭法院判刑。(中時資料庫)
林姓男大生與女友、其他朋友在大同某KTV歡唱飲酒,酒後與女友和被害女子搭計程車返回住處,車上先以手觸摸被害女子臀部,進屋後趁女子熟睡時,以下體碰觸被害女子臀部,涉犯性騷擾、乘機猥褻罪,士林地院審結,性騷擾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乘機猥褻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支付公庫1萬元。
去年4月,22歲林男與女友和被害女子共乘計程車返家,途中被害女子坐在中間位置,因酒醉趴握在左側的林的女友腿上,他見有機可乘,竟然伸手觸摸臀部佔便宜,下車時又摸兩把,返回住處後,竟趁被害女子入睡,竟故意躺在旁邊佔便宜,被害女子因而翻身,他才停手。
判決指出,林男酒後亂性,造成被害女子精神傷害,至今並未和解,但考量林男還在就學,不曾有類似前科,並非明知故犯,除隔衣碰觸外,並沒有其他猥褻行爲,經歷偵審教訓,應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