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侵初見面女網友 犯後捧錢猛道歉:求妳別報警

臺中一名女子與男網友初次見面相約電影院包廂,卻遭到對方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女子去年與王姓男網友相約看電影,未料卻在觀影的密閉包廂中,遭到王男強行性侵,事後女子逃離現場後,由父親報警處理。一審依強制性交罪,處王男有期徒刑1年10月,案經上訴,被臺中高分院駁回。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2021年11月28日晚間與女網友小花(化名)相約見面,兩人於密閉包廂單獨看電影,未料,王男慾望衝昏頭,無視小花抗拒,強行以體型優勢壓在小花身上強吻並侵犯得逞,事後小花逃離包廂坐計程車返家,由父親報警處理。

臺中地院審理時,王男認罪,法官認定王男已爲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卻只爲了滿足個人慾望,在四下無人的電影包廂,違反小花意願強制性交,已經嚴重侵犯小花性自主權並造成其身心嚴重受創,且王男2020年間才犯下相似的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緩刑,卻在保護管束期間再犯案,實在不可取,酌情後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案經王男上訴,王男稱自己愛慕小花,但一時未能控制情慾,觸犯刑法也讓他深感懊悔,他並無傷害小花的念頭,案發後有主動與小花和解並依約定賠償中。

臺中高分院重新勘驗證據,認爲王男雖稱自己愛慕小花,不願傷害對方,但王男才進入包廂沒半小時就犯案,不理會小花哭着掙扎說不要,案發後持續傳訊息,稱要匯款給小花,希望小花不要告訴父母也不要報警等。

法官認定,王男明顯知情小花拒絕發生性行爲卻仍爲之,事後的道歉也僅是基於自身利害關係考量,無視前案對網友強制性交獲緩刑的機會,且2案的犯罪類型與手法雷同,綜合考量後,認爲原審已經對王男從輕量處,故王男主張原審量刑過重無可取,駁回上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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