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幫好友養女兒 遭控「他摸我胸部」真相大逆轉
一名王姓男子替好朋友養女兒,卻反被少女控訴性侵與性騷擾。(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王姓男子受友人之託照顧其13歲女兒,卻遭控涉嫌摸少女的胸部並猥褻,遭到檢察官起訴。臺中地院審理時,發現少女說詞反覆,還曾寫下自白書,稱自己謊稱遇害,最終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王男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受友人請託,於2017年至2019年間幫忙照顧友人的13歲女兒,卻在2019年間涉嫌撫摸少女胸部,強脫少女內褲,還以大腿等身體部位觸碰少女等,遭檢方起訴。對此,王男辯稱,他並沒有猥褻少女,且少女有寫下悔過書,證明他的清白。
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少女曾在警詢時,指出王男摸她胸部且有道歉,後來改口稱,王男僅有摸大腿,另,少女於審理準備程序時,稱王男有與她性交,但被問及是否過程下體疼痛或持續時間,少女則回覆,「應該會吧」、「我沒看時間」、「我不知道」,驗傷報告亦無明顯處女膜撕裂傷,認定少女的證詞反覆,且嚴重程度不一。
法官指出,少女的自白書中寫道,她不願與王男一同居住,書都讀不下去,被大阿姨察覺異狀後,才假設性詢問她是否被王男性侵或性騷擾,她爲了想和大阿姨居住,纔會說謊自己遭性侵,直到阿姨去找檢查官,她才知道事情沒那麼簡單,因此才寫下自白書證明王男的清白,綜合以上,法官認爲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王男有罪,故諭知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