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男友沒試過闖紅燈很刺激」 已婚上士性侵下士判4年

朱姓上士被女下士控性侵,二審遭判4年。(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一名已婚的朱姓上士,被女下士指控性侵,見對方月事來還說,「妳男朋友沒試過闖紅燈?很刺激喔」,強行性侵得逞。朱男原本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遭判4年徒刑

判決指出,2011年12月,朱姓上士趁女下士剛下部隊,因年輕不知如何拒絕長官不當邀約,要求晚間10時後到副排長寢室聊天、喝酒;酒酣耳熱後,見對方有意離去,竟拉回牀邊強吻,並摀嘴、強壓在牀上

根據判決,朱姓上士脫掉女下士的內褲,發現有墊衛生棉,竟說「妳月經來,妳男朋友沒試過闖紅燈?很刺激喔」,強行性侵得逞;他事後抓住她的手說,「千萬不能跟任何人講」,見對方點頭才放行。

女下士控訴,案發後2、3周私下輔導長,說遭朱姓上士言語騷擾,但不敢說被性侵,要求與朱休假錯開;她2012年1月有告訴男友,但沒說就是朱,而說是別的單位連長,怕衝動的男友當下直接找朱算帳。

此案由澎湖憲兵隊移送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朱男辯稱,女下士自願發生關係,當時兩人處於曖昧情形,且發生關係後還是有繼續講電話、傳簡訊,當時女下士也沒喊叫求救。朱一審獲判無罪。

但高雄分院法官認爲,女下士若真同意與被告性交,兩人在同一單位服役,豈會只發生一次即無故停止;女下士豈有於事發後不久,即找輔導長說遭被告騷擾,請輔導長把兩人休假錯開之理,又豈會告訴男友自己被長官性侵;告訴人於2011年、2012年間與被告無其他過節,豈有自毀名節無端誣攀之理。

法官表示,告訴人剛下部隊僅1個多月,與被告於本案發生時認識不久,當時她已有男友,又明知被告已娶妻生子,此情爲雙方所承認,告訴人衡情應無與被告私通性交的動機。法官說,被告雖辯稱發生關係後,雙方還有繼續講電話、傳簡訊,但兩人既屬同一單位,難免會碰面及業務上有互動。

法官表示,被告於酒酣耳熱後性侵女下士,使她身心遭到嚴重損害,事隔數年仍常掉眼淚社交退縮,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仍嚴重;被告犯後矢口否認犯罪態度不佳,因此判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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