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狀況會被查? 保大:員警10秒內就需判斷有無危險

記者柳名耕/臺北報導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臺北轉運站內遭員警盤查爭議,引發各界討論。該負責盤查員警,隸屬臺北市保安大隊第五中隊中隊長陳豐盛表示,一般遇到眼神閃爍、看到警察會閃躲,甚至最明顯身上毒品氣味的,都會上前盤查,實務上,員警必須在5到10秒內就做出判斷,否則恐怕自身都有危險。▼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黃色外套)與民衆(深藍橫條紋)與員警爭辯盤查的合理性。(圖/記者柳名耕翻攝)陳豐盛指出,10秒內判斷要不要上前盤查,這是警察的專業經驗,有很多不可預知的狀況,一時間無法完全判斷,也可能會面臨危險,例如掏槍對峙,都考驗着員警的應變能力。目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6項規定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爲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爲之。警察進入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爲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而臺北轉運站以及臺北車站都是歷來陳抗團體常聚集的地方,臺北市保安大隊已經將2處列爲指定的公共場所,員警當時希望李主委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口氣也相當和緩。據當時盤查的員警表示,當時李主委經過員警時還有偷看,根據員警歷來的盤查經驗,許多通緝犯毒販或是失蹤人口都可能有這種情況,所以纔會要求盤查,不過在與李主委以及另位民衆爭辯盤查是否合情合理時,員警也根據第3條職權已經行使,所以並沒有對2人做進一步的驗證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