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原創構想人陳玉珊遭電影導演程偉豪控加重誹謗 無罪確定

程偉豪控告陳融萱(原名陳玉珊)妨害名譽,但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獲國家補助的公開上映電影,劇本著作權攸關電影發展及觀影大衆權益,屬可受公評之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電影「目擊者」原創故事構想人、華娛國際公司負責人陳融萱,指摘「目擊者」的導演兼編劇程偉豪騙取授權協議書,將劇本據爲己有,且未告知拍攝進度、拒絕探班,也不聯繫及支付酬勞,程控陳融萱妨害名譽,臺北地方法院依散佈文字誹謗罪處她拘役40日。檢方和陳女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陳女無罪確定。

因陳融萱原名「陳玉珊」,與知名電視製作人陳玉珊同名同姓,曾一度引發誤會,造成後者困擾。

檢方起訴指出,陳融萱明知與程偉豪於2015年3月13日簽訂「目擊者原創故事授權協議書」,授權程撰寫劇本、製作影片,且「目擊者」所衍生的著作財產權均歸程所有,她卻在2017年4月10日、4月13日,登入臉書「目擊者Who killed CockRobin」粉絲專頁,刊登標題爲「我被侵權的始末之燒腦現實版《目擊者》之我沒拿到錢」、「我被侵權之2給某某人的回覆信」等文章,控程行騙。

檢方認爲陳融萱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偵結後起訴,一審也認定她有罪。

不過高院刑事庭認爲一部好看的電影,最關鍵的核心就是好的故事劇本,政府補助的電影,劇本有無抄襲或侵害著作財產權,與我國鼓勵電影創作同時維護著作權、公衆的觀賞權公共利益息息相關,屬公益事項,「目擊者」劇本著作權歸屬爭議,可受公評。

陳融萱2017年4月10日的臉書貼文,概述撰寫「目擊者」電影企劃、取得文化部劇本補助、進而完成完整腳本,及與程偉豪合作,簽訂劇本的授權協議書和開拍、事後爭議過程,將她的經歷及個人體會意見交錯表示。程也在隔天於臉書說明,13日又貼文迴應,可見雙方就「目擊者」電影的爭執都有所本,並非虛捏。

高院認爲獲國家補助的公開上映電影,劇本著作權攸關電影發展及觀影大衆權益,陳融萱與程偉豪因原創故事構想、合作後的劇本著作財產權授權有爭議,她因而於臉書發言,且就程的臉書迴應再次回覆,陳女既有相當背景的描述,不能僅就她的發言割裂觀察,必須全般來看。

高院指陳融萱的言語並非捏造虛構,即便她著作權爭訟敗訴,也不能當成她發表言論時有誹謗惡意,加上檢察官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因此撤銷原判決,改諭知無罪。本件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