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 A解散又一團!砸億萬捧,韓團爲何總在7年後分手?

文/吳孟庭

昨(27)日KPOP樂壇又傳來一組團體解散消息,2010年出道的JYP招牌女團miss A正式宣告走入歷史,許多人嘆息青春的回憶又消失了一個,稱她們是「又一組躲不過7年魔咒的團體」,不過南韓團體的7年魔咒是近年才流行,最早其實是「5年魔咒」,而現在變成「7年」的原因爲何?

▲miss A宣佈解散。(圖/翻攝自miss A臉書

細數類似miss A命運的女團,從去年宣佈解散2NE1,到各自單飛的4minute、SISTAR,男團則有BEAST張賢勝之外的成員全部不續留原公司,INFINITE前陣子雖然有6人續約,但Hoya合約到期選擇離巢,在在證明「7年」成爲KPOP偶像生涯的一個「坎兒」。

▲2NE1去年宣佈解散時讓粉絲心碎。(圖/翻攝自2NE1臉書)

其實主要原因成也法律、敗也法律,根據南韓「公正交易委員會」制定的標準合約書,經紀公司與藝人簽訂的專屬合約最長只能7年,至於7年從哪時開始算則不一定,有些人從出道開始算,有些人是練習生開始,端看各藝人與公司的簽約時間,這個可能只有當事人或公司內部纔會知道了。

這個法條的誕生,當初是爲了杜絕早年經常聽到動輒10年的「奴隸合約」,因爲公司在培訓時期提供課程、吃住,甚至醫美費用都要錢,曾有南韓研究員統計,一個偶像團體出道前,公司平均就要先砸10億韓幣,換算臺幣將近3000萬,藝人出道後爲了償還高額借貸」,公司抽成的比例居高不下,償還時間更是拉長,偶像光鮮亮麗外表背後,實際上是揹債血汗勞工

公正交易委員會因此在2009年規定必須使用最長7年的「標準合約書」範本(此合約也適用連鎖商店代理店等各種金錢交易用合約),這也就是爲何「7年魔咒」一詞從2016年竄起,因爲當年受惠於法律的偶像合約紛紛到期,今年則是輪到2010年出道的偶像,如果無力繼續,就會走向分手命運。

▲INFINITE今年也合約到期,唯獨Hoya沒續約。(圖/翻攝自INFINITE臉書)

可惜的是,公正交易委員會雖然限制了合約時間,但沒有規定抽成比例,因此藝人的收入標準還是因公司制宜,網路上流傳3大娛樂公司的抽成比例,SM是公司7、藝人3,JYP是一半一半,YG則是公司4、藝人6,還會因專輯演唱會、海外活動有不同抽成公式,雖然以上資訊不一定全部正確,但也許可以作爲旗下藝人簽約時間的一個參考。

至於早年「5年魔咒」的由來,則源於南韓元祖偶像團體,紛紛躲不過出道5年分道揚鑣的命運,包含1996~2001的H.O.T、1997~2002的S.E.S,甚至2004~2009的東方神起與2005~2010的SS501等,有一說是因爲他們與公司籤5年合約,如果不續約基本上就得解散。

▲叱吒一時的東方神起可惜分道揚鑣。(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但更多人認爲,偶像在小小年紀獲得巨大的名氣與金錢,差不多在進入20歲後因爲眼界的增長,逐漸建立自己想要達成的目標,而開始與公司政策有所摩擦,4、5年就成爲偶像團體的生命週期;就連BIGBANG也曾經證實有「5年魔咒」,太陽表示當時對成員特別感到疏遠,但因爲全員兄弟情而堅持下去,也纔有現在10週年的他們。

至於2018年可能遇到「7年之癢」的藝人,包含日前曾宣佈全體續約的Apink、惡童色彩濃烈的Block B、唱作俱佳的B1A4、SISTAR師弟BOYFRIEND,曾經因爲太過性感而受到關注的Stellar等,有些偶像7年還不一定還完債,解散後會不會沒有積蓄,一切要重頭來過,就更令人心疼了。

吳孟庭

ETtoday星光韓國娛樂主編,偏冷靜追星型,2013年辭掉工作赴韓學習韓文,接下來獲得當地企業聘任,搖身變成韓國職場OL,親身接觸了韓國文化,才發現跟我們想得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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