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工讀生是蕾絲邊仍摟腰摸臀 主管性騷栽在同事蒐證

王姓科技公司主管物色一名女工讀生,明知她的性向,卻邀她到動物園搭肩、摟腰、摸臀,她請人跟蹤拍蒐證「鹹豬手」;臺北地方法院後依性騷擾罪判王6得易科罰金之刑。王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二審時他承認犯罪,並女工讀生達成調解,改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王2022年7月受指派指導、監督女工讀生,對女工讀生有好感,刻意接近,令她心生困擾,王有權決定工讀生去留,工讀生不敢拒絕王的邀約。

檢方指控,2022年7月31日下午1時,王約被害人去臺北市立動物園玩,不時對被害人搭肩、摟腰及摸臀;當天晚上7時,2人又去桃園市虎頭山公園,王一樣撫摸對方。被害人報案,檢方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王。

北院審理時,王雖坦承搭肩、摟腰與摸臀,辯「我是不小心碰到,沒有主動」,否認性騷擾。

女工讀生表示,王沒有經過同意就摸她,提供的照片是朋友協助拍攝的,因爲先前去六福村王也做類似的事;她稱,如果拒絕王會待不下去,但其他負責教人的同事就不會像王一樣靠工讀生那麼近,還說「王會說黃色笑話,很噁心」。陳姓女證人稱,被害人請她跟拍,依她感覺,王只跟被害人互動,且證稱王與被害人沒有在交往。

北院調查,王在跟拍照片裡多次將手放在被害人的腰、臀、肩上,王辯說「覺得與工讀生是情侶互動」的說法不可採;北院指出,被害人與王出遊前,即表明「喜歡的是女生」,認定王性騷擾。北院認定王利用職務邀約女工讀生出遊,乘機性騷擾,犯後不坦然面對,先辯稱雙方在約會、後改口稱不小心碰觸,審酌他國中畢業、職業爲作業員、現與配偶分居,判刑6月。

王上訴後承認犯罪,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高院認爲一審的量刑因子已經有改變,因此撤銷改判。高院批評王不尊重別人的身體自主權,爲逞一己私慾竟觸摸女工讀生,造成被害人身心傷害,考量他最終坦承犯行,減爲拘役50日。

王姓科技公司主管物色一名女工讀生,邀她到動物園時乘機搭肩、摟腰、摸臀,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二審時他承認犯罪,並女工讀生達成調解,改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