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李珍妮挨告貼文洩個資、開車埋伏 獲北檢不起訴處分
前主播李雅楹、房地產達人王子苓與名媛李珍妮起口角,兩人於今年1月間赴臺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李珍妮,涉犯妨害名譽。李珍妮之後在臉書貼出兩人提告時的報導等貼文,李雅楹不滿,再次提告李珍妮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臺北地檢署今偵結,因罪嫌不足,李珍妮獲不起訴處分。
去年11月間,王子苓、李雅楹和李珍妮出席友人餐敘,李雅楹評論李珍妮的穿着像聖誕樹,李珍妮回控兩人是做雞的。對此,王子苓、李雅楹於今年1月間,提告李珍妮涉犯妨害名譽,提告時舉行記者會受訪。
今年2月9日,李珍妮在臉書貼出王子苓及李雅楹提告的新聞,並發表「那兩隻告我的王子雞,至今只有我告你們兩人的訴狀在法院審理」、「這是你王X苓、李X楹等級纔會做的事」等文字。
李雅楹認爲,李珍妮在臉書的貼文公開她的姓名、職業及工作地點,供不特定人士上網瀏覽,導致她的名譽受損、心生畏懼。此外,她也指控,李珍妮涉於2月20日,開車行經她的住處周邊,使她心生畏懼。對此,李雅楹再次提告李珍妮,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違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
檢方指出,根據李雅楹提出的李珍妮臉書截圖,認定雙方均爲公衆人物,李珍妮大多引用新聞媒體發佈的採訪影像與文字報導,加以評論。李雅楹當時公開受訪,因此她的姓名屬於個資法所規範的「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貼文中也未見提及其職業的文字,難認李珍妮有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的情形。
有關李雅楹指控李珍妮曾開車行經她住家附近,恐隨時會埋伏攻擊她的部分,檢方指出,李雅楹未提出相關事證佐證,難僅憑李雅楹單一指述,而認定李珍妮設有恐嚇危害安全犯行,因罪嫌尚有不足,李珍妮獲不起訴處分。
今年1月間,房地產達人王子苓(右)與前主播李雅楹(左)赴臺北地檢署提告名媛李珍妮涉嫌妨害名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名媛李珍妮在臉書貼文,遭前主播李雅楹提告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等罪,今獲不起訴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