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逾百死傷 董座6人被訴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去年九月大火釀十死一一二傷,董事長劉安晧(左一)、總經理呂英誠(左三)、製造處鄭姓協理(右一)等六人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檢方今天對外說明。本報資料照片

位於經濟部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專門製作高爾夫球,去年九月廿二日爆炸,造成四名消防員殉職、六名員工罹難,一一二人輕重傷,其中消防員十三傷,有三人仍請公傷假,傷勢最重盧姓消防員左前臂截肢,復健休養。

屏東縣政府去年認定明揚三大違法事實,依違反消防法共開罰二四○萬元;包括明揚最多可存放一百公斤有機過氧化物,卻存放三千公斤,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卅倍;另依規定儲存倉庫應爲獨立建築物,但廠區一樓是倉庫、二樓是作業空間,明顯違反規定。

消防員抵達現場時,明揚未明確告知化學物品,僅提供一份化學物品資料表,記載有機過氧化物D型,後續調查時才又提供另兩份安全資料表,顯示廠內還有有機過氧化物F型,認定業者未提供完整相關搶救必要資訊,且逾時通報,未指派工廠管理權人協助現場救災。

據調查,明揚存放超量化學物品,未做溫控、倉儲等規畫,存放粉料有機過氧化物,遇熱溫度達六十度以上加速分解。

明揚大火四十五小時才全部熄滅,大火前有員工六五九人,事後明揚在去年十一月向經濟部提大量解僱勞工計劃,計劃資遣二五四人,期限到今年三月廿二日。屏東縣府勞青處長李雨蓁說,截至一月廿三日,明揚資遣二二九人,其中申請失業給付一九一人,已就業卅二人。

檢方當時偵辦,明揚董事長劉安晧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以六百萬元交保、總經理呂英誠五百萬元交保、製造處協理鄭男四五○萬元交保,近日偵結起訴六人,另起訴法人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地檢署今天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