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奪8命 董座等6人緩刑

判決指出,敬鵬平鎮三廠二○○二年建造時,由董事長黃維金、廠務陳姓前副總經理、吳姓前廠長及江姓工務部經理主導興建風管廢氣工程,卻便宜行事由承包商裝設易燃材質風管,未擇用耐燃材料;另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擅自在兩廠房防火間隔增建違章建築,將兩廠房以通道連通。

由於廠內隧道式烤箱區所塗制的印刷油墨經烘烤加熱後,會產生易燃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上升至烤箱上方熱排風管內,冷凝後會變成液態滯留,當氣體濃度過高,遇火星便可能起火,因此熱排風管每年應清潔或更換至少一次。

但負責相關業務的環工課廖姓課長、陳姓工程師未依規定執行,導致二○一八年四月廿八日晚間,五樓隧道式預烤箱在製程中產生油墨碎屑等異物,被吸入循環葉輪並吹向加熱器,接觸到鎳鉻絲高溫瞬間成爲燃燒顆粒,再排出至易燃熱排風管悶燒,隨即火焰沿風管快速蔓延至各樓層,最終導致救援的六名消防員及二名外籍移工來不及撤出死亡。

法官審酌,敬鵬疏失奪八命損害非輕,所爲應予處罰;念及六人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全部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且賠償完畢,兼衡董事長黃維金災後以個人捐款千萬給消防英雄專戶及外籍移工,其他被告投入環保基金覆育環境影響,並考量被告經濟、健康等因素,最終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董事長黃維金四人有期徒刑六至八月不等,緩刑三年,環工課廖姓課長二人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