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研訂遊蕩犬自治條例 各界提建言

苗栗縣去年至今發生36起犬殺事件,包括4只保育動物石虎,縣府研擬訂定自治條例控管遊蕩犬,3日舉辦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動保團體給予相關意見,縣長鍾東錦(左)主持會議,強調將廣納建議再推行自治條例。(李京升攝)

苗栗縣去年至今已發生36件犬殺事件,其中包括4只保育動物石虎,縣府研擬訂定《苗栗縣禁止餵養遊蕩犬貓自治條例》,3日舉辦公聽會,動保團體與專家學者提出各項建議。縣長鍾東錦表示,未來將廣納各方意見推動自治條例,並攜手動保團體、民間單位控管遊蕩犬。

不過現場與會愛犬貓團體、人士,針對自治條例中的「禁止餵養」表達異議,發言相當踊躍。臺灣動物方舟協會執行長黃泰山表示,流浪犬有的很習慣被餵養,若全面性禁止,會造成反效果,反而不利捕捉移置或結紮。

黃泰山與苗栗在地愛心媽媽建議縣府能採漸進管理餵養,或比照新北市,結合在地愛心爸媽,媒合餵食者開辦講座,並溝通合作共同捕捉移置、結紮流浪犬。

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理事長陳淑娟表示,不少民間團體收容流浪貓犬,以協會來說,目前收容貓狗200多隻,但場域申請多年尚未合法,縣府想推動遊蕩犬移置收容,協會可配合幫忙,只盼縣府讓他們成爲合法收容場域。

臺灣石虎保育協會成員則認爲,民衆家犬隨意放養,也時常侵擾野生動物,因此建議也將家犬納入管理。也有人表示許多偏鄉流浪貓犬多半是長輩餵養,希望縣府舉辦社團活動時,可以同步宣導餵養問題。

鍾東錦表示,他認同動保團體意見,人爲餵養會朝向納管,而非一次性全部禁止餵養,同時研擬比照捕蜂抓蛇,將捕捉流浪狗委外給民間團體協助,並結合動保團體、愛心爸媽共同解決遊蕩犬問題。

至於收容空間,他樂見輔導民間團體合法化,同時指示徵用鄉鎮市公所閒置掩埋場,設置收容場所並協助送養。自治條例目前仍在草案階段,未來會蒐集廣泛意見,再擬訂出更完善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