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16日宣佈即日起至31日止暫停所有開庭

苗栗地檢署16日宣佈自17日起至31日止暫停所有開庭。(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15日宣佈防疫提爲準第三級警戒後,苗栗地檢署16日上午宣佈,依據法務部及高檢署發佈的防疫作業指引,自5月17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取消所有庭期

苗栗地檢署指出,取消庭期的範圍,包括所有偵查、執行、觀護等案件,舉凡被告、告訴人、證人受刑人、假釋報到、採尿等,除特殊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案件,由苗栗地檢署個別通知需開庭進行必要處理外,均予取消。

苗栗地檢署強調,民衆如已接獲上開期間的傳票或通知,請毋須到庭,也不必向苗栗地檢署請假,苗栗地檢署將另行擇日寄發傳票或通知。

苗栗地檢署提醒,上開期間內民衆若有申告案件需求,可採取撰寫告訴狀、告發狀寄送至苗栗地檢署,亦具備同一法律效力,省去舟車勞頓同時能夠降低疫情擴散風險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陳鬆吉全力支持苗栗縣政府防疫措施,也請民衆於疫情期間注意身體健康、勿輕信或轉傳網路未經查證之訊息,一切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資訊爲準。苗栗地檢署會與苗栗縣警察局持續關注並偵辦相關犯罪,維持轄內治安平穩,請民衆保持冷靜、不必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