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要調整?
工信部等三部門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爲不低於43公里。
5月13日,據工信部官網,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爲不低於43公里。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繼續適用第172號規定。
具體要求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GB/T 32694-2021)、《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753-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1部分:輕型汽車》(GB/T 18386.1-2021)等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正式實施。《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以下簡稱第172號公告)有關技術要求作如下調整:
(1)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於43公里。
(2)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於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按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kg1600時,Y=0.0048×m+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