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孤軍後裔生存健康權受漠視 估計人球黑戶破萬名

立委湯蕙禎與緬甸華僑樊小姐等人討論,如何協助緬甸孤軍後裔擺脫無國籍的人球困境。(圖/黃耀徵攝)

端午節是華人圈重要的團聚日子,然而許多當年的緬甸游擊隊(簡稱孤軍)後裔,卻因沒有緬甸或中華民國國籍,相繼來臺回不去,進而成爲國際「人球」,幾十年來未曾返鄉團聚;據估計目前在臺滯留的人數近萬人,他們沒有工作機會,就連生病也沒辦法求醫,基本的生存權和健康權都受到漠視。

立委湯蕙楨國會辦公室己經收集不少在臺緬甸孤軍後裔資料,交由行政部門審覈,設法協助他們取得合法身份。湯蕙楨說,緬甸與泰北孤軍過去在國共內戰期間,爲了民主自由的理念奮鬥,有很多長輩犧牲了,留下後人來臺求學、生活,但其中不少人臺灣住了很久都還沒有戶籍,她的團隊已登記了一百多位無身分的緬甸華僑,協助他們辦理合法居留證。

國共內戰時駐滇國軍人數不敵共軍,轉進緬甸、泰北後繼續與共軍周旋,並曾在韓戰期間牽制共軍後方。(翻攝自滇緬游擊隊三部曲臉書)

「我們從小受的教育是中華民國的教材,畢業後唯一的夢想就是要到臺灣。」38歲的樊小姐接受本刊記者訪問時表示,2003年她從緬甸來臺求學,在2009年以孤軍後裔的條件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在臺定居並於2015年結婚生子;後來妹妹在同年陪同媽媽來臺看病,一直就留在臺灣想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然而孤軍後裔最後一波入籍歸化已在2009年喊卡,現在妹妹只能成爲非法居留者(黑戶)。

樊小姐進一步說,她妹妹因爲沒有兩地的身分,根本不能合法工作,平時只能在家幫忙帶小孩,只有假日才能到朋友開的餐廳「幫忙」,生病也不能看醫生,因爲沒有身份證件可供查驗,因此只能隨便買成藥吃。新冠肺炎病情期間,妹妹也不敢去打疫苗,就連政府改推失聯移工打疫苗「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不管制」的政策,她仍然擔心身上連證明自己是外國人的證件都沒有,一度不敢去接種。

「臺灣的人對我們華僑還是蠻友善的,跟在緬甸不一樣。」樊小姐可能擔心傷害臺灣的情感,她停頓了一下選擇正面且和善地解釋說,「嗯、就是說,(即使知道我們)不是臺灣人,知道我們是華僑,還是對我們很親切,給予很多幫助。」樊小姐說,臺灣的制度比較完善,緬甸的政局不穩、基礎建設不足、醫療也不完善,更重要的是,當地人民與政府並不把華僑當作自己國人,當然希望自己的弟弟妹妹也能到臺灣。

32歲李先生和哥哥都是孤軍後裔,哥哥很早來臺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然而李先生2018年觀光名義到臺灣找哥哥,原本也想申請臺灣身分,沒想到臺灣法令規定「兄弟間」不能申請依親,當時正好又碰上緬甸國內動亂不敢回去,而花錢找人「代辦」的護照,過期後無法更新,變成無身分的逾期居留者,後來淪落到進退不得的地步。前年他在路邊聊天時被警察查獲,送到宜蘭收容所關了幾個月,因他也沒有緬甸國籍,無法遣返而被釋放。當然李先生也因禍得福,當時被查獲立刻就有新冠疫苗可以施打,還取得一紙被查獲的證明,至少有一項能證明身分的合法文件。只不過,他現在只能做零工,若有朋友缺工就過去幫忙,但有時一個月只有一個星期有事做。另一位70多歲的老太太早期隨着軍人丈夫來臺,當初沒想到要準備相關證件,如今丈夫跟兒子都有中華民國的身分證,但她卻始終沒有。

「早期政府有針對華僑的辦法,到臺灣就可以拿身分證,但在1995年就取消了。」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理事長李沛說,政府後來在2009年再度以專案開放具孤軍後裔身分的滯臺僑生可申請國籍,但這20幾年來,又有不少緬甸華僑以學生身分或是觀光入境,到了臺灣之後回不去緬甸,成爲無國籍的人,協會常接到移署通知先往擔保逾期居留的緬甸華僑,以過去接到的案例來說,估計至少超過5000名無身分者在臺灣,每天躲躲藏藏。

緬甸歸僑協會理事長李沛說,政府後曾專案開放孤軍後裔申請國籍,但這20幾年來,又有不少緬甸華僑入境臺灣之後回不去緬甸,成爲無國籍的人球。(圖/黃耀徵攝)

金三角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王根深在緬甸出生長大,他就讀國軍軍官開設的華文學校,15歲加入「孤軍」,在滇緬邊境打游擊,後來更從事情報工作,還一度被捕又逃出,直到1979年才隨着部隊回到臺灣並在此定居。他說,目前有許多在臺的緬甸華僑因爲沒有身分,不能打疫苗、不能合法工作,也沒有勞健保,這些人沒有前途可言,恐將成爲臺灣的社會問題;他們也是華人,把臺灣視爲自己的祖國,卻無法被接受,這個問題糾葛幾十年,以前的政府沒有好好處理,現在臺灣是一個民主開放的國家,希望能透過修法、或是法外開恩,讓他們一個立足之處。

湯蕙禎說,孤軍問題雖然是國民黨執政時期造成,但國家是延續的,民進黨執政下,也會視爲國人自己的家人,她將協助這些緬甸孤軍後裔取得停留證或居留證,不用再活在陰暗的角落。除了考量人權之外,這些華僑對臺灣有向心力,語言也相通,若能取得合法居留,也能爲臺灣勞動市場注入活力。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表示,依據《國籍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出生時父或母爲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爲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歸化者。緬甸孤軍後裔申請中華民國國籍所面臨之國籍認定問題,多爲無法提出符合上揭國籍法規定文件,政府爲協助滯臺緬甸地區國軍後裔之身分認定,內政部曾於2009年6月8日發佈「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針對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入國的泰緬僑胞,經國防部查證爲滯留泰國緬甸地區前國軍官兵之後裔,發給國軍後裔證明者,就可向移民署申請核發臺灣地區定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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