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謀黑吃黑加入詐團 1男判1年4月、1男逃逸

吳姓男子密謀「黑吃黑」,透過許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將部分收款交給對方,2人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法院一審判吳男應執行1年4月刑期、許男則棄保潛逃。

依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吳、許兩人去年11月因缺錢花用,商議私吞詐騙集團詐欺贓款,透過許男的介紹人加入「傑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

吳男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先僞刻印章、取得工作手機、投資公司假工作證,以及假公司章,在彰化地區詐騙得手新臺幣20萬元贓款交給詐團。

11月7日下午2時許,吳男再前往雲林收取40萬元贓款,隨後斷絕與詐騙集團聯繫,同時通知許男依計劃行事,將其中30萬元交給許男,剩餘10萬元自己花用。因遭誆騙投資的劉男向警方報案。

法院判決,吳男犯罪所得爲5000元車馬費,宣告沒收,私吞的10萬元贓款除5萬6000元扣案外,其餘已花完,追徵其價額。法官審酌,吳男2次犯行僞造印文屬接續犯,在偵查中及法院審理時坦承不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應執行1年4月刑期。

另外,許男被檢方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法院諭知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但他未按時間到派出所報到、未到庭,法院認其已逃匿,沒收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