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詐騙集團黑吃黑 內鬼搶112萬贓款遭判6年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李男等4人依強盜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至6年不等。(陳彩玲攝)

基隆一名李姓男子去年2月受友人邀請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收簿手」,但他不滿未收到相對報酬,同年5月與3名友人計謀「黑吃黑」,趁集團人員外出送錢時,搶走約112萬贓款,李男遭集團識破是內鬼,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李男等4人依強盜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至6年不等。

判決指出,李男進入詐騙集團後,陸續收購友人存簿,但不滿未取得相對報酬,加上辛姓友人金融帳戶遭凍結爲警示帳戶,萌生強盜犯意,2人計謀「黑吃黑」,並同步告知另徐、許姓友人,4人於去年5月1日一同使用通訊軟體討論如何搶錢。

3天后,李男得知詐騙集團將有大量現金出現在中山區「太白莊」一帶,趕緊聯繫同夥表示,「要在今天下手」。許姓男子立即駕車購買辣椒水、麻布手套等犯案工具,再前往各地接應辛男、徐男。3人於晚上8點多抵達目標地等候通知。但詐騙集團擔心遭警方鎖定,臨時改到基金一路某社區,李男趁隙通知同夥更改地點埋伏。

詐騙集團抵達基金一路某社區住所後,立即命陳男與王男外出將贓款交給上游,李男見狀,趕緊以手機傳送「下」、「下」、「下」等多則訊息給同夥,暗示已有人攜帶鉅款下樓,辛男、徐男接獲消息後,躲藏在樓梯間,一看見攜帶黑色揹包2名男子後,立即上前噴灑辣椒水、搶走揹包,再搭乘接應的車輛逃離。

陳男、王男驚覺現金遭搶,立即上樓通報集團幹部,詐騙集團派所有人員尋找強盜者蹤跡,但李男出去後再也沒有返回,幹部懷疑李是「內鬼」,立即向警方報案。

李男離開社區住所後,搭乘計程車離開與同夥會合,4人依「出力程度」評分贓款後,各自離去。警方接獲通報,調閱社區周邊監視器,鎖定犯嫌,通知辛男、許男到案說明,2人自知難逃法網,主動至警局說明,警方也循線逮捕徐男、李男。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共同犯強盜罪,判李男有期徒刑6年,其餘3名同夥分別被判5年6月、5年10月及6年徒刑,不法所得均沒入。